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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党委文件发文处理规定

2017年03月21日 17:29  点击:[]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在学院事业发展中的引领统筹作用,着力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增强党委文件的针对性、可操作性,使发文处理流程更加制度化、规范化,有效促进工作开展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拟稿

1.党委文件拟稿需经学院领导同意或交办,根据工作任务由党委办公室或党委相关职能部门拟稿。

2.拟稿部门应正确领会和准确体现党委意图,负责组织文件起草工作

3.拟稿人对行文的目的与内容要了解清楚、吃透精神,所拟文稿应严格按照公文格式,条理清晰、简明严谨、文字规范(文中附件齐备,具体行文格式参见附件)。

4.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后,将稿件和电子版报党委办公室。

二、核稿

1.核稿时,要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,手续是否完备;认定可以行文的,应认真核查文件内容,切实把好观点关、政策关。

2.由党办直接拟文的,由党办副主任对文稿进行初步审核,再由党办主任进行最终核稿。

3.由党委相关职能部门拟稿的,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对文稿进行二次核稿,再由党办主任进行最终核稿。

三、签发

审核通过的文稿,由拟稿部门负责报党委书记签发。文稿经党委书记签发后即成最终定稿,文稿据此生效。

四、编号

为防止发文混乱,党委办公室对文稿要进行编号登记。编号应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编排,包括发文代字、发文年号和该年度发文序号三部分组成。

五、校对

校对要以定稿为基准,坚持三校制度。一校由起草者负责,二校由文秘人员负责,三校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把关,保证党委文件的严谨规范。

六、印制

签发过的文稿在进行印制时,要注意:

1.必须以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,不得随意改动。

2.排版要整齐大方,便于阅读。

3.注意保密,禁止他人随意翻阅,草稿、废页等要妥善保管,必要时作销毁处理。

4.文件印制完成后,加盖党委印章。

5.文件的印制、装订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完成。

七、发放

由党委办公室按照文件发放范围进行分发,并做好部门签收登记工作。

八、归档

党委办公室填写发文登记册。同时,将加盖印章的纸质版文件一式两份、带发文稿签的原始文稿及最后定稿电子版一并整理归档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党委办公室。

附件: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党委文件行文模板

中共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

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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