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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委文书档案管理制度

2015年11月04日 14:54 dangban 点击:[]

   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决定和指示,为加强学院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,更好地为学院的各项工作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  第一条 在学院开展组织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公务文件材料(包括党、政、工、团以及教学、保卫、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)及有关照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等,均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整理、立卷,分散保管在各科室,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。

   第二条 档案室接收的档案,须符合下列要求:

  (一)文件材料必须齐全、完整;

  (二)案卷保持了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,区分了保存价值,便于保管和利用;

  (三)卷内文件材料进行了系统排列,填写了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备考表;

  (四)案卷题名简明确切,准确具体地揭示了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。

  (五)案卷整洁美观,装订牢固。

  第三条 学院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档案,在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基础上,对不完全符合质量要求的案卷进行加工整理,并按照分类编号方案分类、排列、编号。

  第四条 案卷按分类体系排列上架、固定存放位置,不得割裂案卷之间历史联系,不得错乱放置,以便于检索利用。

  第五条 档案应当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,积极提供利用,为各项工作服务。

  第六条 档案室应建立文书档案的统计制度,对文书档案的收进、移出、保管、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。 

  第七条 文书档案的鉴定销毁,安全保安按档案鉴定销毁制度、档案保密制度执行。

 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。

  第九条 本制度须经领导批准,方可进行修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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